國樂系碩士班與大學部術科卡注意事項
經(105.01.14)104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實施
1. 於開學第一週由助教發給班代,再由班代發出,並公佈全學期上課週數以及可考試次數。
2. 缺課乙次扣總分2分,缺課2次扣總分5分,缺課3次以上該學期期末考考試分數以零分計算。
3. 各年級需於每學期之規定時間交予助教核閱後發還,遺失者請向系辦公室辦理補發,將酌收工本費一百元整,並且須扣總分分數,遺失術科卡第一次扣總分一分,第二次扣總分二分依此等差累進原則累積扣分。
4. 缺交第一次扣平時分數一分,第二次扣平時分數二分依此等差累進原則累積扣分。
5. 除了放假日、系展、期末考,學生每週都得上課,因故未能上課者請向自己的術科老師請假,並由術科老師在術科卡註明未上課原因。
6. 術科卡應於考試當日繳回,若未繳回者扣總分20分。
7. 考試當天,若術科卡背後考試曲目欄以及教師簽名處,其中一項未填寫將扣總分10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