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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秀甄選辦法

發佈日期 : 2016-11-21

中國文化大學中國音樂學系【國樂新秀】甄選辦法

 

◎    活動宗旨:鼓勵對音樂演出具有熱忱之本系資優學生,提供其上台展演之機會與專業訓練。

 

一、初選(資格甄選)

對象:全體大一同學。

時間:下學期期末術科考試結束後立即公布。

方式:書面資格篩選。

1、取上、下學期主修成績總平均(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一位),達同班同類別主修項目排名前二分之一者。總人數為奇數之類別,得取居於中間數值者,譬如共七位之類別得取四位。

2、主修類別共分為:胡琴,低音弦樂(含大提琴、低音提琴),笛,笙/嗩吶,撥絃(含琵琶、柳琴、中阮),彈絃(含古琴、箏、豎琴),揚琴,打擊,聲樂等九類。

3、甄選結果於期末考結束後公佈。

二、複賽

對象:通過上述初賽甄選之同學。

報名:通過初賽甄選者,除了自願放棄資格者,皆安排甄選。

時間:  年  月  日

方式:現場演奏甄選。

1、 以校內開放式音樂會進行。

2、 自選曲一首,若有伴奏,以一人為限。

3、評審至少五位。

4、甄選結束後半小時之內立即公布結果。

5、正取三至七名,備取一至三名

6、優勝者(稱為本系之「國樂新秀」)由本系安排未來兩年之內一系列校內外演出,包含三年級上學期在國家演奏廳或其他正式場地之【新星飆樂】聯合音樂會。

三、複賽替代方案

對象:全系同學。

方式:校外參賽獲獎。

1、獲得經本系認可的全國等級以上之音樂比賽(不含表演/觀摩賽)決賽前三名(二輪賽制)或前二名(一輪賽制)者,得提出獲獎佐證資料向本系申請,根據本條第2款之規則,直接獲得進入決賽資格或其他獎勵項目,不須經過本辦法第一、二條之甄選程序。申請時間為獲獎後二週之內(插班生於入學前之比賽獲獎資歷另依第2款規定處理),逾期者視同棄權。

2、因年級不同與申請校外演出場地之作業需求,茲設定以下規範:

※    一年級期間校外參賽獲獎者:可跳過初、複賽直接進入大三上學期舉行之決賽音樂會。本款亦適用於大二插班生,唯須於大二開學前提出獲獎佐證資料向本系申請。

※    二年級期間校外參賽獲獎者:若非系內複賽優勝者,可由系辦以補件方式送交演出場地單位評議,獲評議通過者得參加大三上學期舉行之決賽音樂會。本款亦適用於大三插班生,唯須於大三開學前提出獲獎佐證資料向本系申請。

※    三年級期間校外參賽獲獎者:若非系內複賽優勝者,將提交系務會議討論,於大四期間安排參加由本系主辦之校內外音樂會(得包含【新星飆樂】及【華岡藝展】),以玆獎勵。

四、決賽

對象:複賽優勝者及複賽替代方案申請通過者。

時間:每年十至十二月間,確定日期視申請演出場地之檔期而定。

方式:對外現場演奏甄選

1、以本系主辦【新星飆樂】音樂會進行。

2、場地以台北市國家演奏廳為優先考量,若申請不到該場地合適的檔期,則以台北市其他專業演出場地取代。

3、曲目以獨奏、重奏、室內樂為限,曲長須考量整場音樂會之時間限制,由系辦統一協調規劃。伴奏/協演人員以三()人為限,並由主奏者自行負責邀請與排練。

4、評審共計五至七位,參賽者之主修老師須迴避。

5、甄選結果於音樂會結束後半小時內在現場立即公布。

6、錄取二至三名優勝者,不分名次高低。

7、優勝者(稱為本系之「國樂新星」)由本系安排未來兩年之內一系列校內外演出,包含四年級下學期在國家音樂廳或其他正式場地之【華岡藝展】音樂會,擔任大型協奏曲之獨奏者。

五、本辦法若有未盡詳備之處,或遇重要突發狀況,應經過系務會議程序另行頒布增修條款。

 

附錄、賽程簡表

 

初賽:大一下期末,以上下學期主修成績書面比評。

複賽:大一下期末,以校內現場音樂會形式比賽。

決賽:大三上學期,以校外正式公演形式比賽。

決賽優勝者音樂會:大四下學期【華岡藝展】,擔任協奏曲獨奏者。

 

 

中國音樂學系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,105年11月21日。